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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洪韵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所属分类:2019年度

发布时间:2021/5/10 16:34:3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渑池县洪韵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红军

项目地址

池县洪阳镇德厚村

项目名称

渑池县洪韵石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渑池县洪韵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洪阳镇德厚村,成立于20141110日,2018年加工石材6000吨,主要产品为球磨机衬石,其产品广泛用于0.1-100吨各种型号的球磨机。公司现有员工9人。

项目负责人

刘素宾

采样检测人员

刘耀凯张斌斌危速俊刘素宾

采样检测

时间

2019.4.28~4.3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红军

报告完成时间

2019.5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总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毒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铜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

总粉尘:用人单位4个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毒物:用人单位接触毒物的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用人单位龙门锯大切工、桥式综切机小切工接触噪声的40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种不超标。

工频电场: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高频电磁场:高频电磁场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紫外辐射:作业工人接触的紫外辐照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管理规定,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防护措施情况等情况,综合判定用人单位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企业。

建议:

1)对龙门锯、桥式综切机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加注润滑油,降低设备零件不稳固产生的噪声。

2)针对强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尽量降低其产生噪声强度。如龙门锯与其他设备隔离,并在龙门锯、桥式综切机附近设置隔音值班室,降低作业工人接触噪声的强度。

3)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巡检制度,尽量降低作业工人接触噪声的时间

4)厂区道路、石材运输道路尘土多,应及时对地面清扫洒水,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安排新入职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离岗的作业工人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结合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确定,不能漏项。

6)及时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应做妥善处理,对职业禁忌证患者或职业病病人,应以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7)督促作业工人在接触粉尘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且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9)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和向劳动者公布,同时应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10)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三十四条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应尽快培训取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并完善培训影像资料、考核试卷等。

(11)待本次报告完成后,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做好演练资料的保存和演练效果的总结。

专家组

评审意见

1.完善高频感应加热设备高频电磁场的识别,补充高频电磁场强度的检测。

2.细化噪声防护设施的分析评价和建议。

3.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有效性分析评价。

4.针对不符合项,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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