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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东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所属分类:2021年度

发布时间:2021/10/16 10:39:42

                                                   公示时间:2021108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洛阳东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陆经理

地理位置

新安县磁涧镇礼河村

项目名称

洛阳东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洛阳东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新安县磁涧镇礼河村。20101101日成立,注册资金1068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有三条混凝土生产线,经营范围包括沙子、石料、混凝土生产及销售,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公司现有职工20人,其中管理及后勤12人(女工2人),一线作业工人员8人(均为男工)。一周工作六天,班制为8小时工作制。

项目负责人

高见宇

现场调查人

高见宇、杨淑娟

现场调查时间

2021.7.13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陆经理

现场采样、检测人

刘素宾、李保卫、高飞达

采样、检测时间

2021.7.21~2021.7.23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陆经理

报告完成日期

2021.9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电焊烟尘、噪声、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粉尘:用人单位搅拌机旁的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作地点的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上料工接触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种接触的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各工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声级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C30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单位。

建议:

(一)防尘设施及措施

1)对筒仓、皮带、管道设备和运输转载进行密闭性检查,根据情况增加密封措施。

2)增加移动式吸尘器或改造现有的除尘设备,及时清扫设备、墙壁、地面等处的积尘,防止二次扬尘。

3)在小皮带转斜皮带处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增设除尘器。

4)加强对各个环节的除尘器通风管道、排风罩管道密闭性、收尘袋积尘量的检查和清理,特别是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工作地点。

5)物料采用密闭运输,在各个转载点应减少落差,降低落差较大时产生的扬尘。

6)定期对原料场的喷雾装置的出水情况、压力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维修。

(二)防噪声设施及措施

1)加强各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如主轴轴承及减速器输出轴端的轴承应定期更换或补充润滑脂,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强度。

2)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适当减少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

(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指导并督促作业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且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管理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和向劳动者公布,同时应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完善档案内容;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应做妥善处理,对职业禁忌证患者或职业病病人,应以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完善各个档案归档工作,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5)用人单位管理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有关的标准,切实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五)职业健康监护

1)针对作业工人接触粉尘、噪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对作业工人进行健康检查。

2)及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对于查出的有职业禁忌证和职业损害的职工要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六)其他建议

后续工作中,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内。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完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时间调查

2.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3.     专家组其他建议一并修改

现场影像资料

说明: IMG_20210722_102708

说明: IMG_20210722_08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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