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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网上公开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新乡市兴豫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杨明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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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焦公路8公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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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乡市兴豫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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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新乡市兴豫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新焦公路8公里处。现有职工23名,属私有股份制有限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20万元,80m2充罐乙炔生产设备一套,乙炔瓶2000只。公司产品主要为乙炔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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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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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李排、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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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09.18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明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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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 |
张玉欣、谢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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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1.09.28~09.30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明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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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日期 |
2021.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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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硫化氢、磷化氢、二氧化碳、噪声 检测结果: 粉尘: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粉尘时间加权浓度均不超标。 硫化氢、磷化氢、二氧化碳: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二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各个工作地点的硫化氢、磷化氢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均不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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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符合要求;建筑物采光照明、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满足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达到了一定的防护效果;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时,指定专人对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辅助用室的设置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 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时根据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继续开展、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建议: (1)继续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督、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并及时收集留存过程资料。并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必要时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逐步使已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2)加强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在粉尘、噪声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继续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核查喷淋洗眼、有害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应急救援药品的有效期。冬季应做好喷淋洗眼装置的防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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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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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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