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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企业网站解决方案提供商:QQ394867162 我们恭迎您的咨询所属分类:2020年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洛阳吉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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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关林路7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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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洛阳吉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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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洛阳吉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由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与上海吉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关林路738号。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金刚线、金刚石线、金刚石线锯、多晶硅片金刚线、多晶硅片金刚石线、太阳能光伏组件即配件、导电材料、太阳能光伏电子浆料;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2019年12月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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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武斌 |
采样检测人员 |
高飞达、高见宇、王伟超、方啊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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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 时间 |
2020年12月08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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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 日期 |
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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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和噪声、镍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碳酸钠。 检测结果: (1)粉尘:用人单位配药员接触总粉尘的时间加权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2)噪声:对用人单位7个工种接触噪声的强度进行检测,用人单元作业工人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3)碳酸钠: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碳酸钠进行定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工人接触的碳酸钠时间加权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4)氢氧化钠: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氢氧化钠进行定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回工人接触的氢氧化钠时间加权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镍及其化合物: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镍及其化合物进行定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工人接触的镍及其化合物时间加权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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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完善。 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2)加强对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3)在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将本次检测结果及时公告。 (4)加强职工培训,强化员工个体防护意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且严格监督要求作业工人工作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在岗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新上岗人员、离岗人员进行体检。 (6)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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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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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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