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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企业网站解决方案提供商:QQ394867162 我们恭迎您的咨询所属分类:2018年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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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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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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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高新区投资建设的空调生产项目,是格力电器继珠海、重庆、合肥之后在国内兴建的第四个生产基地,也是格力电器在全球第七个生产基地。 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奠基,同年11月底正式动工建设,家用空调项目占地1370亩,建设面积105.7万平方米,员工4300余人。2011年11月18日,用人单位成功试生产,第一台空调顺利下线。2012年2月6日,用人单位正式开始批量生产。2012年全年空调产量300万套,产值50亿,2013年产量450万套,产值突破80亿,2017年产量650万套,产值突破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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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武斌 |
采样检测人员 |
陈峰、刘耀凯、李排、邱于、金龙江、黄均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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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 时间 |
2018.12.10~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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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完成时间 |
20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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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毒物(铜烟、铜尘、铅烟、二氧化锡、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铬酸盐、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异丙醇、丙酮、丁酮、氢氧化钠、硫酸、丙烯腈、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醛、二氧化硫)、物理因素(工频电场、紫外辐射、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粉尘:检测用人单位工装制作员、磨尘操作工、砂轮机操作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各工种接触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毒物:检测用人单位铜烟、铜尘、铅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锡、铬酸盐、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异丙醇、丁酮、氢氧化钠、硫酸、丙烯腈、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醛、二氧化硫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检测用人单位工频电场、紫外辐射、X射线、高温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用人单位113个岗位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有92个岗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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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评价结论: 粉尘:检测用人单位工装制作员、磨尘操作工、砂轮机操作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各工种接触粉尘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毒物:检测用人单位铜烟、铜尘、铅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锡、铬酸盐、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异丙醇、丁酮、氢氧化钠、硫酸、丙烯腈、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醛、二氧化硫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检测用人单位工频电场、紫外辐射、X射线、高温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用人单位113个岗位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有92个岗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1)建议总装分厂面板预装的刷底涂岗位改造现有排毒设施,并保证通风排毒的有效性,必要时可进一步对刷底涂岗位进行隔离,提高工艺自动化程度,如实现机器人作业。 (2)定期对总装分厂、控制器分厂、两器分厂的通风排毒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保证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满足工作场所的需要;优化控制器分厂喷胶岗位的抽风排毒设施;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日常维护。 (3)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改变生产班制或缩短单班工作时长,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降低接触有害因素的浓度。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完善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的种类、数量,如“注意防尘”、“噪声有害”、“注意通风”、“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同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5)加强对作业工人工作期间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为高噪声作业岗位的相邻岗位配发防噪声耳塞;为工艺设备部钣金磨修工发放防护效果更好的防噪声耳塞,或对该岗位采用防噪声耳塞和防噪声耳机结合使用。 (6)加强工作场所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岗位,应就近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喷淋洗眼设施。 (7)质控部在使用马弗炉进行燃烧实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且必须打开通风设施进行抽风排毒。 (8)控制器分厂车间内人均新风量宜设计为30m3/h~50m3/h,通风换气次数应满足工作场所的实际需求;对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9)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按时组织作业工人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全面,并将体检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 (10)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逐渐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报告书所提建议,及时落实与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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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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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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