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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河南输油管理处巩义站2017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所属分类:2017年度

发布时间:2021/5/10 16:19:4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河南输油管理处巩义站

联系人

经理

项目地址

河南省巩义市富源路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河南输油管理处巩义站2017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河南输油管理处巩义站依托巩义中石化油库所建,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富源路,始建于2007年,场站主要输92#组分汽油、95#组分汽油0#车用柴油(国五)等油品

项目负责人

王留坤

采样检测人员

段文龚吕明直张斌斌

采样检测

时间

2017.4.1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经理

报告完成时间

2017.5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声、苯系物、溶剂汽油、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溶剂汽油:副操作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的溶剂汽油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苯系物:副操作工接触苯系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的的苯系物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副操作工、主操作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配电室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工频电场:用人单位配电室的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与建议

评价结论:

溶剂汽油:副操作工接触溶剂汽油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的溶剂汽油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苯:副操作工接触苯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的的苯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甲苯:副操作工接触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的的甲苯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二甲苯:副操作工接触二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的二甲苯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副操作工、主操作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工频电场:用人单位配电室的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建议: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定期组织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告知等工作。充分利用公告栏、培训、警示标识、条幅等途径或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工人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并监督员工对人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更换漏气的部件,保障

输油管道的密闭效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老化而出现油气泄漏情况,从而影响作业人员健康。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6)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安排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和噪声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7)及时将本次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告。(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安排接触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工人。

8)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9)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0)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定期组织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专家组

评审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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