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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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1年7月12日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郑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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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南省平顶山市西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1′,北纬33°38′,距市中心10km,厂区南侧紧邻白龟山水库,西侧为平顶山市外环路,西北与姚孟村一墙之隔,厂区北侧为平宝铁路及老平宝公路,厂区以东为电厂及火电公司的生活区,北干渠顺厂区东侧流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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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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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前身是平顶山姚孟电厂,始建于1970年,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用人单位拥有四台亚临界300兆瓦等级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其中1、2号机组是国产第一、第四台300兆瓦亚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1975年、1980年投产;3、4号机组为比利时ACEC公司生产的亚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1985年、1986年投产)两台国产超临界600兆瓦等级燃煤汽轮机组(分别于2007年10月、12月投产)。其中,1号机组积极响应国家清洁、高效能源转型发展号召,于2018年1月正式退役;2号机组于2019年10月成功申报河南省“应急备用电源”。用人单位现总装机容量2160兆瓦,同时拥有220千伏和500千伏大型变电站各一座,是华中电网主力火电发电企业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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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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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李涛、王怀林、海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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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5.27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郑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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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 |
李涛、王伟超、陈峰、高飞达、李保卫、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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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1.6.2-6.4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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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日期 |
202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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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肼、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电离辐射)。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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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四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 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1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热电联产、核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建议: (1)输煤单元是用人单位产生产生和存在粉尘最多的场所,建议加强皮带落煤点的密封措施,在进行运煤工作时开启相应皮带的除尘器和喷雾降尘装置,并保防尘设施证能够正常运转,起到降尘、除尘效果。 (2)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制度,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3)排查工作场所现有的应急救援设施(如喷淋装置、洗眼器等)和应急救援药品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定期对SF6、NH3监测报警装置进行校验。 (4)维修酸碱计量间、加药间的喷淋洗眼设施,使其能正常使用,防止喷头堵塞。保证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在15m内,保证使用者直线达到设备的时间不超过10s。 (1)根据各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对所张贴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进行核查及完善,并完善各有害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告知。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矽尘岗位、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岗位、电离辐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作业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各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3)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制度,加强设备、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通风除尘系统管道、除尘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有效运转。 (1)进一步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个体防护用品的防护效率和使用周期完善发放频次;将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纳入日常培训中,要求进入工作场所的作业工人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2)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机炉电单元各种风机、泵类噪声强度较高,建议加强机炉电单元巡检、检修岗位的防噪声耳塞的佩戴与监督,要求进入此类工作地点的作业工人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 (3)明确外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对于外包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相关职责,对外包人员所工作的场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要明确告知,并要求外包方为外包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根据外包人员的工作内容制定适宜的发放频次。 (1)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内容,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内容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如加强酸灼伤、腐蚀皮肤、氨急性中毒等的演练工作。 (2)用人单位化学水处理单元存在的氨、联氨、盐酸、氢氧化钠、硫化氢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虽然此次检测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但是作业工人接触此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都应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必要时需配戴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相应区域内应设置风向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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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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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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