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监局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
重庆市安监局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
渝安监发〔2015〕18号
2013-2014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扎实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渝办发〔2010〕166号)规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基础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重要抓手,也是2015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内容列入了2015年的重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不能全面完成基础建设活动的区县和单位给予相应的考核扣分。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把进一步推进落实此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落实基础建设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基础建设活动顺利达标完成。
二、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
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按照《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4﹞6号)明确的工作目标、步骤和要求,以申报数据为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基数,对未启动基础建设的企业要早部署、早启动,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街道、园区,切实做到基础建设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细化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定期每月检查交账,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继续抓示范样板企业的培育和创建,带动和促进基础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2家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各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创建1家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
三、搞好宣传培训,加强分类指导
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利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基础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企业参与基础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做好基础建设培训工作,加强区县、乡镇街(园区)监管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渝安监发﹝2014﹞6号和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文件等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的指导、业务能力,使其熟练了解、掌握基础建设活动的标准、内容、方式和步骤。要合理调整好师资、教材、培训时间等安排,确保培训效果。要按照“辖区负责制”原则,做好分级分类指导,及时摸清企业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帮扶企业及时解决问题,并加以整改落实。要克服个别区县在工作中充当“甩手掌柜”现象,过分依赖技术服务机构“包办”指导、服务工作。在技术服务上要变依赖为依靠,对一些规模较大、作业场所较多、从业人员较多、粉尘毒物等危害因素种类较多、容易引起群发性职业病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总局47号令的要求,督促其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全面弄清企业现状,指导企业开展针对性、系统性的综合整治。
四、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行政执法
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建立本地、本企业基础建设检查监督和跟踪督办机制,定期对开展基础建设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步曲”工作模式,结合职业危害申报、摸底调查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企业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执法,对拒不开展基础建设和未按时整改达到要求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总局4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又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市安监局将建立基础建设活动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基础建设活动开展以及执法检查情况。
五、严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信息
2015年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年基础建设活动收官之年,市安监局将采取在申报系统中随机抽取企业的方式,对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基础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作为重点目标任务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统筹、合理安排好时间,严控时间节点,在启动、建设、检查、抽查、验收等关键时段,要严格质量标准,全面整改、提升。要督促企业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档案台帐。在验收过程中,要坚持“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中的10个大项目、60个子项目,认真组织检查验收。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数据。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本级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要及时请示,共同解决。
各区县、各中央在渝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在4月10日前,将2014年度已经完成基础建设活动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企业(附件1)和2015年度将要开展基础建设活动企业名单(附件2)汇总报市安监局备案;每月底前向市安监局报送《各区县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月度报表》(附件3);每季度结束5日内将本地、本单位基础建设开展情况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企业年度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 系 人:杨 涛
联系电话:67516846 63219211(传真)
电子邮箱:zac401147@163.com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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