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CASE
德信企业网站解决方案提供商:QQ394867162 我们恭迎您的咨询所属分类:2020年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洛阳多华钼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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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栾川县潭头镇潭头村潭头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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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洛阳多华钼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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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洛阳多华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洛阳市栾川县潭头镇潭头村潭头工业园区,于2007年10月成立,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6592.1m2。该公司以钼精粉为原料采用闪蒸回转窑焙烧工艺生产氧化钼,年生产规模为氧化钼5000t/a。公司现有职工41人,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23人,一线作业工人员1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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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留坤 |
采样检测人员 |
刘素宾、韩雯静、高飞达、张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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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 时间 |
2020.8.14~8.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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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 |
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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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钼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酸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钼及其化合物:用人单位2个工种接触的钼及其化合物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一氧化碳:用人单位各个工作地点的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接触一氧化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氮氧化物:用人单位各个工作地点的氮氧化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接触氮氧化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二氧化硫:用人单位各个工作地点的二氧化硫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接触二氧化硫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碳酸钠: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的碳酸钠短时间接触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接触碳酸钠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用人单位各个工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声级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高温: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高温的时间加权平均WBGT指数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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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十九)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接触人员、接触时间、防护措施情况等情况,综合判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评价结论: 防尘、防毒设施及措施: (1)对斗式提升机、回转窑、冷却机、破碎机、振动给料机等设备和运输转载进行密闭性检查,根据情况增加密封措施。 (2)加强对除尘器通风管道、排风罩管道密闭性、收尘袋积尘量的检查和清理。 (3)物料在各个设备之间转运的过程中,在转载点应减少落差,降低落差较大时产生的扬尘。 检查破碎包装设备密闭性,增加移动式吸尘器或改造现有的除尘设备,及时清扫设备、墙壁、地面等处的积尘,防止二次扬尘。 防噪声设施及措施 (1)加强对破碎车间看窑破碎破工相对应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设施。 (2)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适当减少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较短时间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定期的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指导并督促作业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且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按规定存入档案。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完善档案内容;对拟录入人员和离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应做妥善处理,对职业禁忌证患者或职业病病人,应以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完善各个档案归档工作,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5)用人单位管理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有关的标准,切实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对现场警示标识设置进行完善,补充禁止标识、警告告标识、指令性标识和提示标识,并配套使用。 职业健康监护: (1)针对作业工人接触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对作业工人进行健康检查。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完善档案内容;对拟录入人员和离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出现异常的应做妥善处理,对职业禁忌证患者或职业病病人,应以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后续工作中,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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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评审意见 |
1、完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分析与建议; 3、补充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调查与评价; 4、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落实情况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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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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